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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生育率看中国生育政策的多样性
摘要
生育政策历来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人口问题重要性和人口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生育政策曾有过几次重大变化871461。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结合各地的不同情况,生育政策出现了多元化的状态。除对西藏藏族农牧民(占西藏人口的绝大多数)没有限制生育数量的要求外,根据各地报刊公布的2000年以前的其他各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其中关于生育数量的条款进行简单汇总归并,总计可达110多条。总的来看,这些规定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情况:①城镇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四川等6省、市的农村基本实行汉族居民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②除上述6省、市外,对农村居民有5个省、区规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有19个省、区规定第一个孩子是女孩时,间隔几年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③有26个省、市、区规定夫妇同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其中有5个省(不含上述农民普遍生二孩的6个省)还规定农村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间隔几年可以生育两个孩子。④各地条例还对少数民族、残疾、再婚、归侨、特殊职业等各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生育两个或更多的孩子。因此,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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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志刚: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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