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托代理方式是国有制的必然要求,是国有制中产权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载体。在国有制中金融资源产权安排就表现为一个复杂的委托代理体系。所以,研究委托代理关系对于研究我国国有制中的金融资源产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研究金融资源国家所有制一项关键的研究内容。国家是没有主体意识的,政府是初始代理人,也是事实上的初始委托人。政府通过将所有权权利进行委托,而且是层层委托,形成了层级制的委托代理结构。各个层次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就构成了产权。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契约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决定成本和报酬如何在参与者中间进行分配,参与者的行为也是依赖于权利规定的性质。因此,本章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我国金融资源国有制下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中所规定的产权的行为含义。具体来看,本章主要运用代理理论来研究三个问题:第一,委托代理契约关系的制度特征;第二,这个契约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守约的制度安排及行为效应;第三,激励和监督制度的安排及效应;第四,研究这个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成本问题。本文的结论:第一,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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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柯珂: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建银国际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和建银国际医疗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学位。具有14年丰富的金融实务和投资操作经验。曾在国家开发银行、首创证券等机构工作。目前主要从事装备制造、医药医疗、金融服务、消费、基金等领域的投资业务。负责组织实施了中联重科、航天电工、医疗基金、弘毅基金等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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