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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受教育权保护的宪制基础
报告字数:18314字 报告页数:20页
摘要
200多年前,《人权宣言》公开宣告:“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可见,没有人权保障的宪法,就不是真正的宪法。这正如哈耶克所说的,界定个人“合法的”预期范围的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允许每个个人行动的范围做出界定,这意味着“这里所需要的乃是那些在每时每刻都能够对每个人确受保障的领域之边界加以确定并因此能够对‘你的’和‘我的’作出界分的规则”11365273;因为这些规则能够经由对个人获保障领域的界分而减少人们在行动过程中对彼此意图的干涉11365274。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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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雪莲: 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9月入职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现在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辅助处工作,曾参与多部教育范畴立法的研究与草拟工作(包括《非高等教育纲要法》《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教师及教学助理员职程制度》《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教学人员专业委员会运作方式》《委任教学人员专业委员会成员》等)。近年发表多篇关于澳门教育制度的论文,如《澳门居民受教育权的发展与挑战》《澳门受教育权保护的现状》《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义务教育制度比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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