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工人的基本工资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理论和实践历史较短,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以及相应的学术研究仍较不成熟。本章将分析最低工资的理论基础,比较中英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提出建议。1961年的《欧洲社会宪章》规定,工人有权利获得公正的报酬(第4条),即工资可以使工人及其家庭获得体面的生活。一个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标准是有关国家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60%。11393726但直到...
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工人的基本工资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理论和实践历史较短,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以及相应的学术研究仍较不成熟。本章将分析最低工资的理论基础,比较中英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提出建议。1961年的《欧洲社会宪章》规定,工人有权利获得公正的报酬(第4条),即工资可以使工人及其家庭获得体面的生活。一个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标准是有关国家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60%。11393726但直到1998年《全国最低工资法案》(National Minimum Wage Act 1998)(以下简称“1998年法案”)实施之前,英国也没有综合性的最低工资保护制度。可见,即使在法治传统悠久且重视劳工保护的英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实践也仅仅只有十余年的历史。我国于2003年12月30日通过了《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从200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践时间也只有十余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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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增毅: 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社会法基础理论。版《劳动法的比较与反思》《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利益冲突》等个人专著2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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