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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职工权益保护
摘要
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而30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探索、不断实践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国企改革催生了社保制度的诞生,而社保制度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郑秉文,2008)。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21世纪初。2001年7月,辽宁省开始社会保障改革试点。改革的核心是下岗职工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辽宁省改革历时两年半,到2003年底全面结束,2004年中央决定将社会保障改革的试点工作扩大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截至200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并轨”总人数为124.3万人。吉林省也有61.6万人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至此,东北已经有360多万名国有企业职工转变身份。为了使这些昔日国有企业的功臣实现生活的平稳过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东北三省全力以赴筹集资金。辽宁省人均经济补偿金为8722元,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累计支付资金155亿多元;黑龙江省人均经济补偿金为8527元,共支付经济补偿金105.7亿元;吉林省人均经济补偿金为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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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卜长莉: 1964年10月生,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长春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高校智库——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曾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首批学科领军教授等荣誉称号。 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组织、人际关系、文化与社会发展。在《社会学研究》《新华文摘》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有《社会资本与社会和谐》《社会资本与东北振兴——对东北地区142 家工业企业的调查》《社区冲突与社区建设——东北城市社区矛盾问题案例研究》等。获得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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