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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研究导论:问题意识与主要观点
摘要
民事诉讼的运作,往往一边要解释和引用关涉系争法律关系的实体法,一边还要确定其所适用的对象事实,进而判定当事人讼争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个推理的链条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用证据证明案件对象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这也正是证据裁判原则的“硬核”所在,即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凭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因此,尽可能早地使当事人收集到裁判案件必需的证据就成为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必须直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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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许少波: 1964年11月生,河南开封人,法学博士。现为华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法律硕士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福建省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华侨大学福建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福建省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常务副主任,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侨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分委员会主席,泉州市人文社科领军人才。兼任福建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漳州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泉州市人民监督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独著《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以法院为中心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主编《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福建省软科学重点项目、国际重大合作项目、福建省法规清理评估重大委托项目、《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起草委托项目等多项,并有多项成果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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