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实施大规模“以工哺农”政策,必须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非农化整体推进的政策目标。单纯实施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没有农村人口的聚居,必然会因农业土地资源的分散化而影响农业产业化推进。同样,没有实现农民非农化,农业产业化的效果也不可能保证。因此,河南省实施“以工哺农”政策,首先,要从理论上厘清农村产权变革的必要性,即农村集体产权如何在农民个体层面上得到实现,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如何在产权清晰条件下与大市场实现成功的对接。其次,必须从理论上厘清“以...
河南省实施大规模“以工哺农”政策,必须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非农化整体推进的政策目标。单纯实施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没有农村人口的聚居,必然会因农业土地资源的分散化而影响农业产业化推进。同样,没有实现农民非农化,农业产业化的效果也不可能保证。因此,河南省实施“以工哺农”政策,首先,要从理论上厘清农村产权变革的必要性,即农村集体产权如何在农民个体层面上得到实现,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如何在产权清晰条件下与大市场实现成功的对接。其次,必须从理论上厘清“以工哺农”导向下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以工哺农”政策的实施,其重要环节是实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从制度上逐渐消除城乡隔离的国民待遇差别,城乡隔离户籍制度的局限性已经成为农民非农化的制度性障碍。同时城乡在财政支持上的差异也是基于体制的约束和规制,如何通过体制的改革消除城乡一体化推进的壁垒,这有赖于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制度的变迁主要是为推进农村城镇化服务的。农村只有实现城镇化,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才有可以实施的现实条件。再次,河南省实施“以工哺农”政策必然要调整乡村治理模式。但是,在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层面还需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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