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贸易领域,尽管WTO奉行了“非歧视”原则,但单边贸易限制措施并未完全退出国际舞台,附人权条件的单边贸易限制措施仍不时出现,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WTO成员通过国内立法允许其政府采取单边贸易限制措施,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贸易法案”。根据该法案的“301条款”,美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其他国家采取单边贸易限制措施。历史上,美国政府曾多次运用这个条款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贸易伙伴实施单方贸易制裁,该条款已沦为美国政府推行强权政策的一种工具,许多国家对此强烈不满。虽迫于W...
在国际贸易领域,尽管WTO奉行了“非歧视”原则,但单边贸易限制措施并未完全退出国际舞台,附人权条件的单边贸易限制措施仍不时出现,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WTO成员通过国内立法允许其政府采取单边贸易限制措施,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贸易法案”。根据该法案的“301条款”,美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其他国家采取单边贸易限制措施。历史上,美国政府曾多次运用这个条款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贸易伙伴实施单方贸易制裁,该条款已沦为美国政府推行强权政策的一种工具,许多国家对此强烈不满。虽迫于WTO规则的权威美国政府不敢再轻易适用,但该条款依然有效,仍不时地被用于美国的对外贸易实践。此外,近年来WTO成员之间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地区性贸易协定持续增长,其中,许多贸易协定包含了人权、劳动权条款,规定如一方未达到或违反人权、劳动权标准,另一方则有权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另一种单边贸易限制措施包含在WTO体制内发达国家根据“授权条款”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以下简称普惠制)方案中,普惠制本应是发达国家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的优惠性贸易待遇,但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普惠制方案中却出现了大量的人权、劳动权内容。总之,在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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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敬东: 1968年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国际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2006年获首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提名奖。1986~1993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98~2001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获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担任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WTO法律实务研究所主任,其间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曾出版《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中国入世议定书解读》等学术专著,《WTO的未来》、《贸易政策审议——WTO秘书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报告》等译著,主编《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WTO:解释条约的习惯规则》(与赵维田合作)等,主持商务部多项课题,并在《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中国法律》(香港)、《法制日报》、《国际贸易》等报刊发表大量学术文章和评论。曾担任2006~2008年度《中国法治蓝皮书》国际经济法部分撰稿人,《中国法治建设30周年》、《国际经济法学30年》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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