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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政策回顾与评析
摘要
本文将少数民族教育简称为民族教育。关于民族教育的含义,我们取滕星教授的定义,即指“对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的成员实施的复合民族教育,即多元文化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的目的是,一方面帮助少数民族成员提高适应现代主流社会的能力,以求得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发展;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丰富人类文化宝库,为人类作出应有的贡献。少数民族教育是多民族国家实施的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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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立鹏: 陈立鹏:苗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及第一执笔人。

刘燕青: 刘燕青:侗族,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所教育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郝晓明: 郝晓明: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孔伟: 孔伟: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所教育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马明: 马明:满族,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硕士研究生。

苏杨: 苏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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