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作为社会分工中的特殊群体,关于他们养老金改革的问题,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论看法如何,我认为公务员养老金改革都不可“用手投票”来决定,理由如下。首先,人力资本价值规律具有客观性。公务员是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他们对国家的发展方向和民生福祉具有关键作用。这要求他们不仅要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精湛业务技能,还要有全球发展眼光。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只有当工资价格相对较高时,才能聚集这类优秀人才到公务员队伍中来,这是世界各国的现状,也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不管你愿不愿意,这个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的数量多少无关。公务员养老金改革牵涉利益广泛,作为利益群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这里不适用。其次,公平不等于绝对平均主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看来,这里的“公平”不等于“绝对平均主义”。综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的设计上看,除了有基本养老保险,还有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体现绝对公平,补充养老保险体现效益基础上的公平。现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逐渐统一,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逐步社会化。其实,这样的公平,从根本上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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