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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与合规发展(2013~2017)
摘要
消费金融主要指的是消费贷款,最早发源于零售行业,主要是耐用消费品贷款和汽车贷款。“广义的消费贷款”包括房屋贷款、汽车贷款、其他消费品贷款,属于传统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范畴,其本质是个人贷款。随着2013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发布,消费金融正式进入细分发展时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专门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营自然人消费贷款(购买房屋、汽车除外),并且单个自然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即“狭义的消费贷款”。此前,有权发放消费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信托计划向自然人发放消费贷款,但受制于监管的规定,业务规模不大,目前不是行业的主流形式,本文内容将不涉及信托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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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静: 徐静,供职于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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