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权是一项重要人权,环境参与权是环境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河湖长制为公众参与湖泊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平台,是保护河湖水资源的重要制度。武汉市作为“百湖之市”,积极探索建立民间河湖长制,已经构建了包含征集机制、培训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沟通机制等五项机制的民间河湖长制度,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组织主导、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湖泊治理格局。武汉市民间河湖长制通过增强公众湖泊保护的意识、提高公众湖泊保护的能力、引导公众开展巡河湖活动,切实让公众参与到湖泊保护中来,更充分地保障了公众环境参与权。
作者简介
徐锦晋: 徐锦晋,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公众参与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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