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逐渐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等。然而,当前关于中国的微观调查数据中财产性收入涵盖内容有缺失并且存在低报漏报现象。本项目首先运用多项微观调查数据,从利息收入、金融投资收益、自有住房虚拟租金、拆迁补偿、房产增值五个方面对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调整,重新估计财产性收入,同时计算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然后,依据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及其与居民平均收入、家庭总支出和家庭消费的关系,将居民划分为不同类型,考察期基本特征。最后,分析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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