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邻避冲突的实践逻辑(1983~2011)
第一节 邻避抗争的内驱力
无论在何种社会中,社会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抗争现象都是无法避免的,与之相关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社会抗争一直是学界非常关注和热衷研讨的问题。[1]作为理论探讨,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那就是社会抗争是何以成为可能的?换句话说,这些抗争事件的内在推动力是什么?目前学界对该问题的回答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研究者认为抗争行动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源自情感的因素。早期的经典作家把情感因素作为社会抗争的催化剂,他们认为随着被统治阶级相对剥夺感和不公平感的不断增强,其针对统治阶级的反抗将集体性地组织起来。[2]国内学者沿袭了这一理论传统,结合中国实际发展出新的解释维度。他们认为“蒙羞”后为追求承认和尊严而迸发出的“气”,抑或是群体性意见表达渠道受阻产生的强烈的相对剥夺感,甚至是对原有社会主义文化传统的认同与留恋,都会激发抗争行为。被激发起来的情绪情感需要找到释放的出口,这类情绪被打压得越狠,其反弹的可能性就越大,为承认、为认同而奋起抗争的人们在抗争中寻找情感宣泄的合法性。[3]
另一部分研究者认为社会抗争产生的根源是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分析利益冲突时,研究者无一例外地将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作为推动集体行动的关键因素加以关注。[4]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利益的争夺与协调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那些感觉自己利益受损的群体在某些情况下就会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维护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