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政府行为及其动力机制理论框架的重构
第一节 城市化理论概述
一 城市化的基本内涵
城市是文明的象征和现代化的阶梯,它的出现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城市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高级阶段的产物,它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的波动性和曲折性等特点,且蕴含了深刻的社会和历史渊源。据考证,人类最早的城市“古里乔”,位于约旦河和死海交汇处的北岸,距今约9000年。[1]朱铁臻对此进行了描述:“考古学家发现,那里堆积有从中石器时代到青铜器时代晚期厚达17层的文化层,遗址范围达4万平方米。《圣经》上称为‘棕榈之城’,曾繁荣一时。从第17层发现围绕居住址有厚1.5米,高9米的围墙,并有瞭望塔,居住有约2千人。”[2]然而作为一种普遍的人文景观,有些学者认为出现的时间距今约5500年,“人们一般认为世界上第一批城市大约于公元前3500年左右出现于西南亚地区,以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中下游最为集中,稍后在非洲的尼罗河流域、亚洲的印度河流域和黄河流域早期的城市也相继诞生。”[3]
“城市化”(urbanization)[4]一词由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塞尔达(A.Serda)于1867年在《城市化概论》一书中首次提出。词头urban意为“都市的”、“市镇的”,词尾ization由iz(e)+ation组成,表示行为的过程,意为“化”。20世纪,“Urbanization”一词风行世界,但作为专业术语引入中国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学术界有人建议将其译为“城镇化”,但大多数人认为译成“城市化”更为科学。其实,“城市化”和“城镇化”两者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