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界定、理论模型与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3.1 本研究中公私伙伴关系概念的界定
公私伙伴关系(PPP)有多种定义,萨瓦斯(2002)认为,介于完全由政府提供和完全私有化之间的所有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都可称为PPP。Bovaird(2004)把PPP定义为“公共部门和除公共部门之外的任何组织之间基于相互承诺的合作安排”,认为只要是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共同提供公共服务,则可被称为PPP。Sadka(2007)认为PPP有多种形式,但共同特点是把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捆绑在一起,称之为BO模式(Building-Operation)。荷兰学者Hans(2001)从制度视角把PPP定义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长久的合作,共同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共享资源并分担相关风险和成本。该定义具有多种优势,首先强调长时间的合作;其次把风险分担作为关键因素,强调双方都必须承担相关的部分风险;另外双方共同生产产品暗含从双方的共同努力中获取收益。
Hodge et al.(2007)认为PPP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作为治理的一种工具和被认为仅仅是“文字”游戏。作为治理工具的PPP概念至少包含五个系列:共同生产和分担风险的制度合作;基础设施领域的长期合同,强调在长期法律合同中对产出严格界定,英国作为突出例子;公共政策网络,强调利益相关者的松散关系;公民社会和社区的发展,采用共生的伙伴关系,如在秘鲁和欧洲;城市更新和市区经济发展,如在美国追求一揽子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更新计划。以上观念尽管相互并不排斥,但似乎覆盖了不同的领域,强调了不同的基本特点和机制,具有和以往传统合约安排不同的含义,如长期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