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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您所在的地区在绩效工资实施后,学校之间的工资差距
出版时间: 2010年03月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效果的调查研究

根据国务院2008年12月审议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2008年1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这一政策具有三个清晰坚决的政策目标,即稳定教师队伍(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中央确定了“以县为主,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财政分担原则,要求各级政府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2009年上半年,各地方政府纷纷表示,将在2009年秋季开学前落实教师绩效工资这一政策,补发的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1日算起。然而,不同地区绩效工资发放的情况不同,也引起了一些争议。那么,这一政策的落实情况怎么样?我们对该政策最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教师进行了抽样调查。[1]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选取的是已经发放70%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地区,还有部分其他地区的教师主动参与了调查。但总体上可以反映到2009年12月前该政策的实施情况。

一 参与调查教师对绩效工资政策的预期

参与调查的教师中,表示支持该政策的占81.65%,其中“很支持”的有46.69%,表明大多数教师对该政策是持正面态度,非常认同与支持该政策。有限支持的教师为34.96%,说明了教师们的理性与观望态度。相信该政策能完全实施的教师只有17.35%,担心打折扣的多达70.66%,不相信的有11.49%。

关于未来的工资能否增加,在接受调查的教师中,有69.68%的人表示乐观,认为“工资可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