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本章在2008年蓝皮书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蓝皮书中提出的问题、思路和方法,结合2008年文化遗产事业的年度大事,递补了2006年和2007年的有关数据,替换和修正了某些指标,以期更客观、准确地反映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在主题报告第二章中我们分析了博物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就经济功能给出了测算的主要结论,本章是主题报告第二章的详细说明,主要针对定量计算部分给出详细分析、计算过程和中间结果,以便专业人士和感兴趣的读者了解细节。
2009年蓝皮书沿用2008年提出的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核算框架,并在听取各地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2008年蓝皮书中估计文物旅游增加值和文物流通经营增加值所选用的经验数据和指标进行了局部替换和修正。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文物旅游增加值计算方面,对入境游客文物旅游增加值计算中所涉及的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二是文物流通经营增加值方面,考虑了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收取佣金的比例,以及在计算增加值时借鉴了全国艺术品拍卖企业的增加值率[1]。由于2008~2009年度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事业中从民生角度而言的地位凸显,2009年的蓝皮书首次参照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核算框架,将文物系统博物馆的贡献部分进行了剥离计算,以专门反映博物馆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1 文化遗产对国民经济贡献测算方法
1.1 测算范围及时间
目前文化遗产事业尚未统筹,其主体仍是文物系统。加之现有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管理制度的差别,2009年蓝皮书中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