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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清苑各项生活费及其百分比(平均每家)
出版时间: 2002年10月

河北清苑农民的日常生活与消费

第一节 农民的吃、穿、住

一 饮食

新修《清苑县志》关于1949年前一般村民的饮食情况,是这样介绍的:

建国前,县内普通人家所食甚为粗简,多以玉米面、小米、高粱面为主食,每日三餐或二餐。农家主要食物有玉米面、白薯粥、小米饭、玉米面饼子、杂面、高粱面饼、荞麦面、山药面。春节前,几乎家家蒸年糕、玉米面豆馅馒头、摊折饼。春季,贫困农户多采集嫩树叶、榆钱、野菜拌以玉米面蒸或炒后吃。灾荒年头,谷糠麸子也成为贫苦人家的主食。……人们所食蔬菜主要有大白菜、红白萝卜,间有蔓青等。枯菜季节多以咸菜、干白菜、萝卜干和酱佐食,平时很少吃鱼、肉,只有逢年过节,才能吃上一点儿。[1]

下面,请看1930年清苑11村调查的原始记载。据500家农户调查资料统计分析,平均每家一年的饮食费为126.3元,其中用于粮食114元,占90%;用于肉类3.9元,占3%;用于蔬菜1.8元,占2%;用于调味品6,6元,占5%。见表6-1[2]。由此可见,清苑农民的饮食消费9/10用于粮食,不但很少吃肉,蔬菜和调味品也很少。《河北省清苑县事情》也载道:“除一年三节(指春节、中秋节和端午节——引者注)外,平时食肉者颇少,所食肉类以猪肉最为普通,牛羊肉次之。”又说到,“调味品中最主要的为盐,此外有酱、花椒、姜、糖等,但用之者极少”。该记载对调味品费用的估计为,“平均每家每年所有调味费用约五元上下”[3],与11村调查统计的结果(6.6元)很是接近。考虑到在有限的调味品费用中,食盐还要占据相当的比例,可以说,清苑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