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协调对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老农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农村其他保障项目及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并存。在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这种城乡社会保障多制度、多项目并存的现象可能会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也造成了农村人口及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等群体的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与接续。鉴于此,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制度的有效性、健全性和可持续性,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就必须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协调对接机制。
一 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内部协调对接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条件下,农村还存在其他社保项目,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各种生活扶持,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其他社保项目协调对接的关键在于以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为主线,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有机结合的协调对接体系。
(一)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内部协调对接的基本框架
经过对农村养老保障项目发展规律的判断及对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要素的凝练,形成以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为主线、以核心制度体系为支柱的协调对接机制。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协调对接框架是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基本理论为指导,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以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为联合给付标准,对农村养老保障项目组成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协调对接高度凝练而成的协调对接发展框架。
农村养老保险核心制度体系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