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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全国及各地居民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变化状况
出版时间: 2016年05月

全国省域居民消费景气指数排行

居民消费景气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二,同时亦为相对独立的“中国人民生活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占据重要地位,在整个检测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占有的权重屈居次席,外加物质生活、非物生活消费两方面则达“半壁江山”(见R.2技术报告表4)。居民消费不仅与居民积蓄共同切分居民收入“蛋糕”,而且汇总物质生活与非物生活分类单项消费数据,关键还在于居民消费需求正是市场经济中民生需求主要体现形式。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为民生发展综合指数。

一 居民消费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居民消费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份额增减变化位次排列。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消费总量增长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为36005.66亿元。东部总量17239.42亿元,占全国份额46.91%;中部总量8235.05亿元,占全国份额22.41%;西部总量8193.50亿元,占全国份额22.30%;东北总量3082.40亿元,占全国份额8.39%。各地总量未予平衡,仅平衡四大区域占全国份额,以保证相关演算的合理性。

2014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为197701.81亿元。东部总量95740.36亿元,占全国份额48.65%;中部总量42878.77亿元,占全国份额21.79%;西部总量42650.36亿元,占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