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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
出版时间: 2016年05月

全国省域居民物质生活消费指数排行

物质生活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三,具有特定意义,在整个检测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占有的权重倒序第二,但分类演算另构成总消费子系统重要组成部分(见R.2技术报告表4)。物质生活消费为国人“维持生计”的基本消费,“全面小康”进程以来出现颇有意味的变化,“维持生计”基本消费与居民收入比、占居民总消费比重持续下降,放大了恩格尔定律。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为民生发展综合指数。

一 物质生活消费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物质生活消费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份额增减变化位次排列。

表1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总量增长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物质生活消费总量为25416.45亿元。东部总量11825.92亿元,占全国份额45.64%;中部总量6009.47亿元,占全国份额23.19%;西部总量5926.91亿元,占全国份额22.88%;东北总量2146.83亿元,占全国份额8.29%。各地总量未予平衡,仅平衡四大区域占全国份额,以保证相关演算的合理性。

2014年,全国城乡物质生活消费总量为132107.94亿元。东部总量64123.20亿元,占全国份额48.75%;中部总量28861.45亿元,占全国份额21.94%;西部总量28670.88亿元,占全国份额21.80%;东北总量9890.01亿元,占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