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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11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服务贸易结构
出版时间: 2012年12月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服务贸易年度报告

随着世界性产业结构的调整,文化创意产业已经被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公认为“朝阳产业”或“未来取向产业”,它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未来发展。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文化和国际交流中心,更需要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使其适应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最新趋势,以国际化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服务贸易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出发,有效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某一产业的国际化水平与国际竞争力。因此,积极了解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对于进一步指导首都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十分必要。

第一节 文化创意产业服务贸易的界定

一 文化创意产业服务贸易的定义

文化创意产业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它强调个人(团队)依靠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营销,产生出高附加值的产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将服务贸易定义为4种主要提供方式。第一种是跨界提供:从一国境内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第二种是过境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第三种是商业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第四种是自然人流动: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

基于上述定义,本章探讨的主要对象,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