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制度运行也存在一些关键问题,突出表现在制度的覆盖面较窄、制度的受益率较低,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调整,1999年发布实施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这些都为修订《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失业保险制度完善指明了方向。
本书对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政策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在研究综述的基础上,从失业保险的二重性入手,结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演变历史和面临的形势,提出要建立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制度理念上必须变消极被动的事后保险思维为积极主动的事前预防,制度功能上必须坚持“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而制度功能的发挥必须依靠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就是要将失业保险的保生活政策、促就业政策、防失业政策和参保政策、费率政策统筹考虑,并与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积极的就业政策协同推进,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提升参保职工职业能力、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