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年以来,凡是留心观察中国人行为的人,不论是外国人或中国人,不论是学者或文学家,几乎都认为支配中国人社会生活的一个核心原则是“面子”的观念。也许不是偶然的,据我所知,第一个提出这个看法的是一位外国的传教士,史密斯(Arthur Smith,即明恩溥——编者注)在他1894年的《中国人的特性》(Chinese Characteristics)一书的第一章就讨论到中国人的“面子”。显然,一个西方文化背景的人,当接触到中国社会时,他对中国人的“面子”观念是很容易意识到的。当然,“面子”并不是中国文化的专有品,但西方社会很少有像中国人那样浓厚的“面子意识”。五十年前,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中认为统治中国的三女神是“面子、命运和恩典”,而三女神中,面子又比命运、恩典更有势力。在他眼中,中国社会之所以不能有民主、法治、乃至安全的交通,都是由于“面子”作祟。鲁迅在对中国国民性的一些敏锐观察中,当然没有放过对中国人的“面子”的鞭挞。他认为中国人,特别是“上等人”,什么事情都“爱面子”,这是一种“面子主义”,“面子主义”无非是一种虚伪的道德观。在姚文元手里,“面子”便成为“资产阶级”专有的道德标签了,而共产党是要彻底铲除这种“面子主义”的。诚然,在六十年代或以前的共产主义小说中,一位学者在分析中指出:“新公民画像中自然没有‘面子’的地位,面子的问题是完全不存在的。”但“面子意识”在社会主义中国内地的实际生活中显然没有消失。至于在台湾和香港的中国人社会中,“面子”,像人情一样,仍是支配人际行为的重要的文化概念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