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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新型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平台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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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即“放权”与“监督”两大主题。就审判监督而言,目前主要有四大方面的监督体系,包括诉讼监督、司法公开监督、外部监督、法院内部监督。其中,受改革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法院内部监督,特别是去行政化后,院庭长如何开展审判监督管理的问题。本文提出的方案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以新型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为核心,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整合上级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将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落实到软件平台操作,使其系统化、规范化、流程化、可视化、实时留痕,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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