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建设,造福子孙后代,国家正在采取各种有力的措施。其中,制定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主义法制占有重要地位,这是法律的特性和作用决定的。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所有的人一体遵循,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环境保护法,生态法治,研究报告,中国
马骧聪: 马骧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曾先后担任法学所编译室副主任、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和商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