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兴的国际法部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表现和特点之一,就是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新的领域或分支部门。国际环境法便是这些正在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之一。它是调整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为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而发生的关系的各种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综合体系。国际环境法是当代人类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在现代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的变革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环境保护法,生态法治,研究报告,中国
马骧聪: 马骧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曾先后担任法学所编译室副主任、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和商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