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际生态法学说对国际生态法律规范分类的根据和方法的考察,作为整合该国际法部门体系和结构的必要步骤,是该学说值得关注的现象之一。除了利用对习惯规范、公认的原则、双边和多边性质的条约规范、国际组织的强制性决定和建议性决定、国际司法机构的裁决的传统分类之外,近年来根据国际生态关系法律调整实践的特点,国际生态法领域还就规范性文件某些方面的分类展开了深入研究。
环境保护法,生态法治,研究报告,中国
刘洪岩: 刘洪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教授、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