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要求我接管所谓的“管合金”项目的监管工作时,设想如果有关炸弹工程的实验工作顺利完成,将在本国建造一座完整规模的生产工厂。
2.现在已经很清楚,生产工厂必须是建立在巨大规模的基础之上,以至于这场战争期间在本国建造它根本无从谈起。即使建造和运转一座实验工厂,也将造成战时生产的重大混乱。
3.与此同时,美国人正以饱满的热情和我们难以匹敌的庞大支出致力于“管合金”全部领域的实验工作。他们正研究4种可替代的方法,并取得越来越快速的进展。尽管我们的方法仍然被认为可能是最佳的,但是只要受到本国可用资源有限的阻碍,依照这种方法开展的工作就几乎没有多大的希望。
4.在这种情况下,在同我的顾问委员会讨论之后,我得出以下结论:我们必须现在做出决定,依照英国方法进行生产的完整规模的工厂只能在美国建造,因此,实验工厂也不得不在美国进行设计和建造。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虽然某些更具学术性的研究工作将继续在本国进行,但我们将把我们的设计工作和相关人员移往美国。此后,有关炸弹工程的工作将被视为一项英美共同从事的事业。
5.我情非所愿地提出这项建议,因为我想看到这项工作能在本国得以推进。然而,我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在这个国家所做的开拓性工作是一项日益萎缩的资产,除非我们能够立刻对它加以利用,否则我们将很快被抛在后面。目前,我们对“合并”还能做出确实的贡献。很快我们的贡献将会很少或者全无。
6.这一建议有着更实际的优点,比起继续在两个国家分别进行,如果这项工作是作为一项共同的事业开展,可能会更快地取得成果。另外,移往美国的人员能紧跟整个领域的发展。战后或者当我们一旦能够在本国提供人力等必需的条件时,他们可以被召回;这能使我们重新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从我们中断的地方,而是从届时共同事业给这项工作已带来进展的地方。
7.如果您同意这一建议,我将立即同美国当局采取必要的行动——当然,要确保在朝着共同方向努力时我们应享有充分的代表性。
8.如果您对这一建议感到有所疑问,也许我和彻韦尔勋爵可以前去见您,他参加了我的顾问委员会的讨论。
约翰·安德森
194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