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人员:
委员会成员
陆军部长,主席
陆军元帅亨利·梅特兰-威尔逊爵士
C.D.豪阁下
万尼瓦尔·布什博士
受邀人员
哈利法克斯伯爵阁下
詹姆斯·查德威克爵士
L.R.格罗夫斯少将
乔治·哈里森先生
联合秘书
哈维·H.邦迪先生
罗杰·梅金斯先生(Roger Makins)
……
3.
威尔逊元帅称,英国政府同意对日本使用管合金武器。他还称,首相可能希望在即将举行的柏林会议上同总统协商此事。
委员会:注意到,英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已一致同意,应由美国对日本使用管合金武器,陆军元帅亨利·梅特兰-威尔逊爵士已传达了英国政府的同意意见。
4.
邦迪先生报告称,总统声明的草稿和陆军部长声明的草稿已经起草完毕。已经将草稿给英方成员过目,由他们提出一些意见,乍看之下未出现任何大的分歧。美方的临时委员会将对英方的意见予以考虑。
哈利法克斯勋爵称,声明已转交英国政府,他被要求就陆军部长的声明草稿提出两点主要意见:
(a)为了交代联合政策委员会的来龙去脉,声明应提及英国和美国的科学工作者在战争初期的合作;
(b)首相的顾问们对拟议的如此全面地披露有关材料生产的技术方法感到不安。
主席称,他认为总统声明的草稿基本是正确的,并已让总统过目。至于他自己的那份声明,应被看作一份初步的草稿,应根据英法的意见再次予以考虑。
哈利法克斯勋爵称,首相可能想向总统提出披露技术方法所涉及的广泛问题。
万尼瓦尔·布什博士指出,起草这些声明的目的是尽可能多地披露科学信息,同时不助推世界其他国家研制这种武器。陆军部长声明中所包括的信息少于武器使用后精干的科学家能够获得的信息。
詹姆斯·查德威克爵士表示同意;美中不足是,声明披露了电磁法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布什博士称,类似的考虑将出现在拟议的科学声明中,该声明尚未准备提交。他认为,在使用这种武器之后,从国际的角度看,不可能使管合金开发一直处于保密状态,利益平衡在于,在提供最大可能的科学信息的同时,事实上又不会披露对其他政府构成实际帮助的技术数据。只有允许进行常规的科学交流,管合金的开发工作才能正常地进行。
格罗夫斯将军报告称,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管合金开发的科学声明应遵照的原则。
哈利法克斯勋爵提出,应将华盛顿关于在何种程度上保密是可取的或是可做到的看法,以及所考虑的与公开声明有关的那种原则和保护措施,告知英国政府。他建议,詹姆斯·查德威克爵士应同布什博士和格罗夫斯将军协调,以便按这些路线向伦敦进行汇报。
主席称,得出了两个结论:
(1)一旦使用,武器的科学原理将不可避免地为人所知,其他国家将认识到,三或四种方法中的一种已得到了运用;
(2)不应且不必披露生产武器遇到的技术和机械难题,以及克服它们的方法。
哈利法克斯勋爵称,披露给其他国家的信息越多,对这些国家而言,同意采取国际管制措施的诱惑就越小,如果我们打算向他们提出这种建议的话。
主席称,他正在考虑在一个较早的时候,即不久与斯大林的会议,向斯大林透露美国研制原子弹之事。他本人的看法很大程度上受到武器可能在此次会议后几周内使用的影响。如果在这次会议上对管合金武器只字不提,那么其后及早的使用可能会对三大盟国之间的坦诚关系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他建议总统观察会议的气氛。如果发现在其他问题上相互间的坦诚是真实且令人满意的,那么总统可以指出,有关为战争目的开发核裂变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并且已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将很快尝试使用这种武器,但不确定一定会成功。如果取得成功,则有必要讨论有助于世界和平而不是毁灭的对待开发的最佳方式。如果斯大林竭力要求立即披露详情,总统可能会表示,他不打算现在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主席还称,获悉在瑞典有大量的矿床没有使他改变向总统提出的建议。
哈利法克斯勋爵称,他将把史汀生先生所说的告诉约翰·安德森爵士。
主席表示同意。
布什博士指出,如果发表科学的声明,俄国人将不会得到任何他们尚不知道的东西,或者无法轻易地确定。他认为,最好向英国和美国的公众提供苏联将或者能够毫无困难地获得的科学信息。詹姆斯·查德威克爵士表示同意。布什博士建议,(1)委员会应批准有关披露管合金信息的原则和前提条件,(2)之后应留待科学顾问们去起草声明。在起草时,应征询詹姆斯·查德威克爵士的意见,他将代表英方成员证明,声明符合所规定的原则。
豪先生提出,鉴于加拿大在此问题上的利益,也应征询麦肯齐主席的意见。
委员会:一致同意,应提供给麦肯齐主席一份拟议的原则和科学声明的副本。
经进一步讨论后,委员会一致同意:
(a)詹姆斯·查德威克爵士、布什博士和格罗夫斯将军应制定关于披露管合金科学信息的原则和前提条件。
(b)在征求伦敦的意见之后,这些原则和前提条件应由委员会非正式批准或在下一次会议上批准。
(c)之后,将在格罗夫斯将军的指导下起草科学声明,格罗夫斯将军与詹姆斯·查德威克爵士一同进行审查,以便他能够证明声明符合原则的规定,因此能够被英方成员所接受。
(d)除了拟议的由两国政府发表的三份公开声明之外,对每一国政府而言,在对根据确定的原则和前提条件所做的披露进行解释时,都拥有适当的自由度,但是重要的额外披露只能由每一国政府在相互协商并得到另一方同意后才能做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