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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环境协同合作的目标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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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要对标世界级湾区,应该以“目标协同、规划协同、政策协同、标准协同”打造优质环境共同体。如果说粤港澳大湾区在经济功能上要实现“错位”的话,那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就必须实现“协同”,这由三地共属一个环境共同体所决定。

建设世界级湾区这个新的更高目标,需要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粤港澳三地生态环境建设的合作与协同。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是打造优质环境共同体,其核心在于构建一套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和深度的合作网络,其实现方式是“协同共治”。

“共治”即共同治理,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建设事务上的共同参与、共同出力和共同安排;“协同”即三地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应相向而行,步调一致,应努力做到“四个协同”:目标协同、规划协同、政策协同、标准协同。

在目标协同上,三地应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置相对一致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中长期目标,特别是对于区域性较强的大气环境治理、跨流域水污染治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应共同协商设定分阶段、分领域的生态环境目标。

在规划协同上,建议以粤港澳大湾区为边界范围,制定一个面向2030年甚至更长时期的生态环境总体建设规划,并针对大湾区急需破解的大气环境治理问题、跨流域水污染治理、湿地保护等出台系列专项行动计划。

在政策协同上,三地应当在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加强合作与衔接,特别是以市场为主导的相关环境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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