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华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之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显然,在经历了长期而卓有成效的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城市和工业发展后,中国政府转向了以民生为导向的发展进程。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人均GDP水平高于许多发达国家而并没有跨入发达国家行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发展的成果没有惠及普通百姓,民生水平和保障程度低。中国在整体上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但民生改善空间大,保障能力弱;调整发展导向,是中国避免跌入“中等收入陷阱”、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的必然选择。从“中等收入”到“中等发达”,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可见,民生水平是实现这种飞跃的前提和标准。这就是为什么2011年度的城市发展蓝皮书选择民生这一主题的根本原因。
民生涉及每个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于以自然资源利用为基础的农村,民生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资源禀赋问题,核心在于自然资源的质量和对其的占有。对于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来讲,经济活动强度大、环境空间容量小,民生成为一种社会命题,即社会资源分配问题。应该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在两位数增幅,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在2010年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而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1年的一项预测认为,中国有可能在2016年即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
笔者撰写此文时,正在墨西哥访问
国家在宏观层面,不仅明确了民生的发展导向,而且制定了具体措施。“十二五”规划要求,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促进就业、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节收入分配,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公共服务支出的增加,大规模保障房的建设,应该会极大地改善民生。但是,民生不仅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安排或赐予,不是共同富裕。民生是一种社会选择,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和社会尊严的保障。社会需要的,不是同等水平的富裕程度,而是老幼病残的基本生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社会尊严保障。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最大‘最小’化”原则,就是一项促进和保障民生的基础。这一原则实际上是一种社会选择。假设每一个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之前,可以进行一项最优的社会选择投票。他不知道自己是聪明还是愚笨、是富有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疾弱,在这样一种“无知之幕”后,每个人做出的社会选择,无疑是要确保最弱势的群体(即“最小”)的福利改进最大化。财富是没有止境的;但是,基本需求是有限的。我们需要的民生,不是财富无限扩张,而是对基本生活质量的保障。所谓民生,内涵非常明确,就是要求所有社会成员能够在就学、就医、就业、居住、尊严等方面能够有基本保障。
发达国家有许多我们需要批判的,但是其民生保障的一些实践,是可以借鉴的。我们要实现从“中等收入”到“中等发达”水平的跨越,民生的标准必须满足。保障民生,不仅需要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导向,还需要社会客观冷静的思考与选择。
是为序。
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