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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文化遗产事业管理水平分析——基于GAP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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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介绍了三部分内容:1. “十一五” 期间, 作为文化遗产事业的主体, 文物系统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总体在提高, 但有的省仍有较大的提高空间。课题组从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成效的角度进行分析, 结果表明: 相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需求而言, 云南、陕西、湖南、山西等省的文物综合管理存在空缺, 目前需要优先解决这部分地区的文物系统行政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2. 依托GAP 分析方法, 不仅可以评价全国文物系统行政资源的空间配置效率如何, 而且也能够建立“文物保护监测预警体系”, 以年度和省份为单位及时发出预警。3. 国家的广域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法——— 《自然遗产保护法》等, 对提高文化遗产事业管理水平有上位性影响, 特别对大遗址的影响尤大, 但是文物保护和管理的需求并未反映在其中, 使文物系统相关工作的开展难免被动, 需要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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