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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立法引领推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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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以良好的生态环境闻名于世,这一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立法的保障。珠海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的作用,完善生态立法体制、规范生态立法工作机制,在珠海生态文明建设及立法的理念、制度方面取得成效,成为珠海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其立法经验对地方立法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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