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批准,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的《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全文.
	 
	
     	类延村: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重庆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治理、信用治理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1项,发表“诚信”主题论文15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并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