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有良知和责任感的新闻工作者都是力戒虚假新闻的。新闻媒体自身和上级主管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禁止虚假新闻的产生,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由于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虚假新闻并没有杜绝,在某些地方甚至有重新蔓延之势。一些专家学者已经分别从虚假新闻对社会的危害、对新闻媒体的消极影响、对新闻工作者的侵蚀作用等角度,分析了其严重后果。本文则试图从法律的视角,考察虚假新闻的侵权责任。
顾理平: 江苏江阴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全国卓越新闻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法学。先后出版《新闻法学》(1999)、《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2001)、《隐性采访论》(2004)、《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2010)、《社会新闻采写艺术》等学术专著9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100篇。先后在《当代传播》《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杂志开设学术研究专栏。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近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