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1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全文.
社会治理,信用制度,信用信征管理,法律汇编
类延村: 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MPA教育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诚信、诚信法治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1项,发表“诚信”主题论文15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并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