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确定了政府办和社会力量办(在城市中由厂矿、企业、机关、团体、群众举办,在农村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并举的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这个方针后来被形象化地称为“两条腿走路”,多渠道、多主体、多样化的办园体制也逐渐形成。
根据办园主体和经费投入方式,中国的幼教机构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教育部门办园。其经费由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教师纳入国家教师编制,与中小学教师享有相同的待遇。
二是其他部门办园。主要指的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办的幼儿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园虽然不直接从教育经费中列支,但有一部分(如教师工资、建设费用等)可以通过机关预算间接进入公共财政预算;国有企业办园作为职工福利,通过税前预留(营业外开支)的方式,间接地获得了公共资金的支持。教师往往作为机关或企业后勤人员享受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三是集体办园。包括城市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街道和农村村镇办的幼儿园。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一般以税前预留的方式间接得到公共资金的支持。城市街道往往也有属于自己的集体企业,用以支持包括幼儿教育在内的福利开支。政府对城市街道集体企业一般不征收利润,这在客观上支持了城市街道园的发展。农村园的经费虽然得不到政府任何的财政支持,但由于实行的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教师报酬与当地同等劳动力一样获得,由生产队集体负担。
四是民办园,即私立园。经费基本来自家长,教师的工资待遇由举办者确定。
在这几类幼教机构中,教育部门办园所占比例不高,其基本定位是为各种类型的幼儿园提供保育教育工作的示范,配合师范院校的科研和实习工作。其他部门和集体所办的幼儿园更多具有“单位职工福利”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