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合作”并非新话题,幼儿园一直比较重视“家长工作”以及与家庭的“联系”和“配合”。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家校(园)合作的问题都受到幼儿教育各相关主体,包括政策制定、幼儿园、幼师和家长的重视。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许多学校在教育实践中逐渐意识到,学校要主动争取家庭、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90年代至今,特别是2001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颁布,家校(园)合作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的建立有其独特的、重要的价值,它不仅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学前教育依法治教的需要,同时还能推进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国际化进程,在教育实践中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