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正式从立法层面确立了电子送达的法律地位。作为一种新兴送达方式,电子送达被认为是提升司法效能、破解“送达难”的重要手段。但受制于制度设计、数据衔接、技术瓶颈、资金保障等因素,电子送达存在“找不到”“送不到”“送达有效性存疑”等问题,尚不能有效满足司法的实际需求,仍有较大优化空间。本文立足当前电子送达的司法实践现状,并结合各地法院出台的电子送达规范性文本,从规范性文本视角分析梳理电子送达存在的实践问题,以期提出符合司法规律的规范进路。
司法制度,配套改革,智慧司法
刘文添: 刘文添,广州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