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体制变革的复杂过程。在日本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经过两次大规模的民营化改革,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日本专卖公社、日本国有铁道、日本道路建设四公团、日本邮政公社及许多特殊法人,先后实现了民营化,成立了日本公司法体制下的股份公司。然而,股份公司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民营化的结束,而只是民营化大门的开启。国有控股下的民营化推进和公司治理仍面临严峻的现实课题。
在日本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过程中,日本政府以特殊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民营化的推进主体、机制、方法及其善后程序,清晰确立了民营化进程中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日本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然而,对于民营化进程中的国有企业,由于民营化相关特殊立法与公司法、商法等一般法之间的法律空白,政府的强力推进并不意味着可以顺利实现民营化目的,表面清晰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难以消除民营化进程中的现实治理问题。在民营化的推进过程中,公司的资产处理、企业控制、人事任免和经营行为等,依然受到政府、议会、民间企业等其他利益集团的干预或牵制,依然受到政治经济体制变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民营化最终只能是政府、企业、社会等国有企业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