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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与证券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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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证券监管定义为:证券监管是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为了克服和修正证券市场内部的失灵,通过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对市场活动各类主体进行干预的行为,并以此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行业的长足发展。由此可见,对证券监管应采取广泛定义,并不局限于政府对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法律约束。我国证券市场已历经近三十年的发展,虽有不当行为的不和谐因素,但整体基调是稳步向前发展并壮大的。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虽然对不当行为持续进行严厉打击,但相应的市场监管效果仍不能使各参与主体均持满意态度,加之现代社会的信息流动之迅速,可以明显感受到无论是新闻媒介还是中小投资者,他们对于证券市场不当行为不时表露出负面情绪。可即便如此,若要大家确切说明我国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具体情况却又难以实现。所以,如何比较客观、准确地把握我国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整体状况,不论对于理论还是实证领域都十分迫切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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