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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不当行为之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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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往往面临案件规模庞大、取证难度大等难题,案件调查时间很长。而时间对于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来说是最珍贵的,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因遭遇调查失去现有的机会,再次运营可能已失去竞争优势。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可在一定程度上缩短案件处理时长,为企业未来竞争保存实力。另外,证券监管机构公开处罚结果,会使得行政相对人的形象、信誉大打折扣。运用证券行政和解制度,及时补救其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企业可以有效平复争端,挽回一定的声誉。因此,从节约成本、挽回行政相对人声誉的意义上讲,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措施之一。证券行政执法和解,是指证券行政执法机构在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良后果,交纳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而达成执法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则是证券行政和解的一种。根据和解所处阶段,证券行政和解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证券行政执法和解、证券行政复议和解和证券行政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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