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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方式与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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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权自身特点来看,它确实具有被动性的特质,但是,这种被动性更多地表现为司法某个环节的程序性要求,而不是司法的整体价值取向。就司法的整体价值取向而言,能动性是主要方面,被动性是次要方面。因此,能动性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特征和运作规律,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手段。正因为如此,加强对能动司法方式的研究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民法院能动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更为具体、更为关键的环节,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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