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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模式与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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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维护社会正义,必须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构建能动司法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掌握审判工作的主动权,有效化解进入司法渠道的社会矛盾纠纷;才能促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能动司法是主动型司法;(2)能动司法是协同型司法;(3)能动司法是引导型司法;(4)能动司法是复合型司法;(5)能动司法是干预型司法;(6)能动司法是开放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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