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业在40年的进程中积累了大量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宝贵经验,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谱写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的发展范例。系统总结深圳经济特区40年(尤其是金融行业)的经验,既有利于深化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建设规律的认识,增强经济特区的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又能够为深圳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再出发提供重要指导。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也应当意识到深圳与国际标杆城市仍然存在差距。总结深圳金融业的不足,有利于更加客观地分析制约深圳金融业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积极争取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补齐深圳金融发展的短板。
因此,本章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总结深圳金融发展的历史经验,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优越性,进而为深圳金融业如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指引。同时,通过分析深圳金融业存在的不足,有利于更加有的放矢地为深圳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刘平生: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深圳市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曾任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专职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综合行政部部长、机关党总支书记、大运村执行村长,深圳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
何杰: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民革中央委员、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革深圳市委会主委,深圳市政协常委。南开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福田区副区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策划部副总监、总监,市场服务部(会员管理部)总监,政策法规部总监,理事会秘书处主任,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副主任(总监级)、主任,综合研究所所长。
林居正: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深圳市先行示范区专家金融组副组长,博士生导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客座教授。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福特班”经济学研究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在职博士研究生。主持研究多项深圳市委、市政府重大课题,曾主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新22条),在《经济研究》《金融研究》《国际金融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独著《共同基金投资与市场》,合著《中国企业债券国际化研究》《先行示范区金融创新发展研究》。
李凯: 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秘书长。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英国雷丁大学国际管理硕士、浙江大学企业管理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曾任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副署长、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兼研究部负责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金融创新处主任,资本市场学院教育培训部培训专员、高盛-浙大-牛津巾帼圆梦万名女性创业能力开发项目效能评估专员、AMBA组织中国高校MBA项目国际认证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