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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作为法律上“受尊重”的未成年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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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并非国家唯一珍视的价值,对未成年人而言,除了其隐私,我们还重视国家安全、重视言论自由、重视经济效益以及与未成年人利益相关的其他权利,在“权威与服从”语境中,情况更是如此。未成年人隐私权因其主体的特殊性,更是与亲权(监护权)、管理教育权、侦查审判权紧密相连。可以说,很少有一种权利受到如此之多的“掣肘”,用“在夹缝中求生存”来形容隐私权再合适不过了。然而,隐私权在短短的时间内就站稳脚跟,且保护范围日益扩大,究其缘由,就在于隐私权的价值。不承认隐私权,就没有尊重;失去尊重,就没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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