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长垣被确定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改革之初主要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16年9月增加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17年12月增加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20年1月,被河南省政府列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9月,被国务院列为104个宅基地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2019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
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长垣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把改革试点作为助推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从单项改革试验、小范围探索,逐步拓展到三项统筹、全域铺开,再到深度融合、全面覆盖,积极推动改革试验更加充分、改革进展更加平衡、改革样本更加丰富、改革探索更加深化。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挖掘自身特色,深入总结提炼,共制定出台配套文件69个,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6个,土地征收制度改革13个,宅基地制度改革34个,农村产权制度、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村级规划等配套文件6个。建立了一整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度体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提供了长垣“经验”、为配套制度建立提供了长垣“思考”、为下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长垣“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