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完善地方预算权力结构:以机制调整促进体制变革
在线阅读 收藏

监督政府“钱袋子”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各级人大为履行《宪法》《预算法》《监督法》赋予的预算监督职能,不断探索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方式方法,稳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是,就整体而言,各级人大在预算监督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能力明显低于全国人大,相当一部分地方人大无法实质性审查政府账本,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监督表面化和形式化的问题。如何理性认识这一客观政治现象,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对人大预算监督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也评价不一。争论的焦点主要是人大是否获得了监督政府预算的实质性权力。人大在监督政府“钱袋子”方面是否有效、有为和有位,受人大政治定位、法律规则、预算权力结构、人大监督手段和方式、人大自身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本文的主要工作是以地方人大监督政府预算所涉及的预算权力结构为研究对象,力图在掌握更多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从中观角度发现事实背后的基本关系和“深层次结构”。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权有效运转,重要的是利用已有的制度空间,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做实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规范权力关系,因时而变、随事而制,通过一个个微小调整、点滴改良,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力。预算信息是制约人大监督的一个基础要素,是预算权力结构的一个重要映照,从具体机制上完善人大与政府间的预算信息传输,也是增强人大监督的重要思路。

帮助中心电脑版